尊敬的各位市民:
根据肇发改价格〔2016〕47号文《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(试行)的通知》要求,我院于2016年12月25日零时取消药品加成(中药饮片除外),并同步执行市政府新的医疗服务价格。
主要内容为:
1.取消药品加成(中药饮片除外);
2.下调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;
3.合理调整提升诊疗、手术、护理、中医、儿科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。
咨询地点:门诊导诊处
医疗及服务投诉:0758-2866066 医务科
(以上电话为周一至周五白天工作时间)
肇庆医专附属医院(肇庆市口腔医院)
2016年12月23日